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5395字)
为进一步规范XX县招商项目准入程序,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和土地的集约高效使用,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和效益最优化,促进XX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XX县内投资需要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招商项目。
二、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产业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XX县的产业发展规划、双高双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
2.项目应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不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列。
3.项目原则上应不属于“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影响与对我市单位GDP能耗强度影响分析原则上应符合《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能耗“双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湛发改能〔202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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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53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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