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16847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明确档案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及各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档案工作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批公司档案工作规划、档案鉴定意见及公司大事标准的划分。
3.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总工程师
分管工程项目档案工作。
(三)总会计师
分管会计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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