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XXXX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近年来,各地从主要内容、程序要求、配套保障、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探索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有效推进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一、前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中国XXX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六个方面的规定,成为各地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文本的“立足点”。一是聚焦重点难点。例如,北京市从战略规划类、规章制度及管理类、生产经营类、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其他类等五个方面明确党委前置研究的20项内容。同时,考虑到首都国企老字号多、品牌多,但有的企业党委对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转让的审核把关不严,专门将“企业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列入党委需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如浙江省将前置研究讨论事项集中在战略方向、宏观层面,提出19条需要前置研究的事项。二是体现分层分类。各地紧贴企业股权结构、主责主业、规模大小、管理模式等实际,细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例如上海市区分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三类企业。市场竞争类企业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细化90个具体事项。金融服务类企业重点围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等,细化34个具体事项。功能保障类企业针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等工作确定32个具体事项。三是建立负面清单。为更好发挥党委把关定向作用,各地还制定了党委前置研究事项的负面清单,列出不需要党委前置研究事项。例如北京市列出负面清单7项;陕西省列出负面清单5项;xx省全面建立国有企业党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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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国资委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的探索与实践2475字(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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