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从实际服务效果来看,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长期以来,我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崇川区,存在法律服务人员总数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直接导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够、成本过高、产品不够丰富,使得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经过调研发现,我市普通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度不高,社会认知仍不到位。一方面,人民群众不知晓公共法律服务,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效果将信将疑,对部分法律从业者也评价不一;另一方面,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创新程度不足,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不足,效果不明显。
2.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与中心城区相比,我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和广大乡镇、农村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导致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相对滞后。当然这几年通州区、海门等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也做出很大努力,但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人民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仍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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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建议1946字(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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