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澄清正名工作2983字(调研报告范文)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不断提升,针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信访举报量也随之攀升,这其中不免存在一些随意污蔑、攀咬干部的不实信访举报。特别是在换届选举、人事调整等特殊节点或荣誉表彰、评先评优等关键时期,总有个别人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诽谤之实。2018年村“两委”换届期间,x县纪委监委共收到涉及村“两委”候选人及换届选举工作信访件x件,查实率仅有x%,其中匿名举报x件,经查全部失实。
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准确将“正常信访”与“恶意诬告”区分开来,为干净干事、一心为公的干部撑腰鼓劲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途径。2019年8月,江西省委出台了《关于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要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但是,之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探索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中常会遇到对象把握不准确、范围选定不明确、方式应用不恰当、程序运行不顺畅等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基层落实澄清正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思考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探索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存在的问题
x县纪委监委将澄清正名与深化乡镇纪委“两化”建设、推动乡镇纪委“有作为”相结合,并在党员干部较多、信访量较大的x镇试点“澄清正名”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适用范围不明确,启动申请“起步难”
启动澄清正名办理程序的前提是受到不实举报的对象提出申请或者由案件承办部门研判后提出,要同时符合“认定失实”和“存在不良影响”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澄清正名适用范围规定不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澄清正名适用情形认识模糊,澄清对象把关不到位,造成申请随意,对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实举报、经谈话函询未能认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暂无证据证明的问题等不适用澄清正名的情形提出了澄清申请。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程序衔接“掉链子”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还处在探索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阶段,存在组织实施和后续处理规范不明确等问题,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对象或案件承办部门如何提出澄清正名申请、澄清正名申请如何受理审批、不同澄清对象由谁审批批准、不实举报复核工作如何组织开展、不同澄清方式如何组织实施、对诬告者如何认定处置、如何做好“一案一档”等等都存在制度缺失,导致工作开展不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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