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3〕23号)和《关于印发XX市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工信〔2023〕43号)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加强工频炉、中频炉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二、工作内容
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把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结合起来,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方法,认真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监管档案,确保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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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范文15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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