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作主张,不按规定请示报告
广东省普宁市纪委收到反映高埔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陆有关问题的举报件后,将其交高埔镇纪委查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调查结果。经过调查,高埔镇纪委查明了南营村挪用种粮补贴资金95.6万元的违纪问题。然而,时任高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钟俊锋,对此问题责任人认定错误、量纪畸轻,将责任较轻的村党支部副书记田振雄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并对其立案审查;将本应是直接责任人的田锦陆认定为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上述错误处理结论,钟俊锋没有按时上报,既未经交办单位普宁市纪委同意,也未向高埔镇党委汇报便擅自实施。且在普宁市纪委明确相关处理结论错误后,钟俊锋未及时改正,致使田锦陆未被立案追究责任。钟俊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既违反工作程序,又容易出现工作差错。《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五条明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第十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此外,《工作规则》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章中,都规定了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具体报批程序。这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和纪律规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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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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