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2002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6.21”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压实燃气安全政治责任,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解决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抓紧开展全面摸排,深入整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XX(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室,由孙庆同志负责收集、统计、上报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是否有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二)检查燃气设施设备。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是否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检查燃气燃烧器具。检查是否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情况;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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