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437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以下简称增殖放流)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第 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要求,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监管,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科学养护,切实保障增殖放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来源
放流任务来源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437号),分配给我县的放流苗种数量100万尾,品种为鲢鱼、鳙鱼、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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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范文20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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