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虫病防治立法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2773字)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XX考察时关于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省包虫病防治立法工作,6月中旬到7月上旬,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赴XX省、XX省学习地方病防治立法工作,赴我省XX州、XX县、XX县、刚察县开展包虫病防治立法调研,在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对包虫病及地方病立法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X两省地方病防治立法的基本情况
血吸虫病是XX省最为严重的地方病之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XX省人大常委会于19XX年就通过了《XX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并在19XX年、20XX年、20XX年进行三次修改。XX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主要有大骨节病、克山病、碘缺乏病等多种地方病,为推进地方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XX省人大常委会于19XX年颁布实施《XX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并于20XX年进行了修改。两部条例均从总则、管理监督、预防治疗、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六个方面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总体来看两省立法都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政府职责,推进齐抓共管。XX省条例规定,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卫健、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职责予以细化分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XX省条例规定,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地方病重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地方病防治工作,对卫健、水利、盐务、农业等部门的职责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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