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总的看,它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涛声依旧”。主要有以下20种:
第1种: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有的虽有标注,但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且标注位置随意。
第2种:密级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有的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第3种:公文的缓急时限标注不规范,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并未按规定位置标注;有的公文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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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典型错误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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