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范文【三篇】
【篇一】2020年安装合同范文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
三、工程范围:
本工程约计XX万平方米,分个班组施工,本班组负责施工楼标准层部分,结算时以实作部分按20xx年定额计算面积。
1给水工程
由专业公司施工至一户一表,表后至室内各配用水点的给水系统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2排水工程
雨水系统、室内污水系统按施工图施工,室外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室外第一个井或沟(无井沟的至室外2米)。所有排水管的定位在施工前必须取甲方签字确认。二次给水管网及室外排水管网不纳入总包施工范围。
3建筑电气
(1)住宅部分一户一表表后至分户配电箱(含配电箱,但箱为甲供)相应电线、电缆、电线管、桥架的敷设及预留预埋。其余所用电源均由甲方另行分包。
(2)防雷接地根据施工图由总乙方施工,各分包单位的防雷接地点由乙方预留焊接点,其他分包单位负责连接。
4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按设计图预埋线管、预留箱体孔洞,预埋线管附带钢丝不穿线,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5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由市政配套单位独立分包,乙方按设计管道走向预埋穿墙和穿楼板的套管,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6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承包方应提供配合。
7消防工程
喷淋、防排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配置、室外消防管网系统等消防工程及集水井设备管道由建设方单独分包,乙方预留预埋,且乙方应提供配合。
8工程分包中约定的乙方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甲方、建设方管理及配合工作)。
9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的调整,否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甲方需委托乙方完成时,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给排水工程
1)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楼层水井的水表(包括水表的连接,不包括供水单位指定的安装部分)。
2)室内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管道安装,主管接至室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
3)水箱(池)施工、安装(包括管道连接)。
2、电气工程:含防雷接地、从楼层配电箱到每户户内配电箱的相应电线、电线管、桥架的敷设;从专用配电房到公共楼梯间、走道间的照明系统、专用配电箱、各楼栋屋顶的灯饰线缆管、线的安装。(不含电缆安装)。
3、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图纸会审纪要等中的水电工程。
4、不含弱电及智能工程管道,不含如需作,另行协商。
四、安装工程综合单价:
1.标准层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其中5元/平方米是安全费用)
2.以上价格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投标工程内容和责任所需的人工、机具、辅材、周转材料、低值易消耗品、缺陷、修复、合理利润、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配合工程内容的配合责任的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保险、一般风险等费用.
五、工作内容:
1.按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范围(不包含消防工程)的内容。
2.安装完成后负责墙板补缝灌洞,给排水不含室内挖沟、砌井、回填。
第二条工期要求
本合同全部自20xx年月日开工至20xx年月日竣工,计划工期天。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
2.因建设单位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计划工料提供设备或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材料计划,配合现场平面布置,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安装不在另行计费,做好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为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乙方自备电焊机、接管设备、电器检测设备等为满足生产而需要的设备、工具及用具、胶带、胶布、铁丝、焊条等。
二、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提前15天报材料计划,以便甲方组织供应。必须保证计划的准确性,造成浪费由乙方负责。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综合人工单价计算办理;
二、单张变更单项超过5000元按实增加或扣减;未超过5000元的单项变更不予计算。
三、工程支付: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完成所有安装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7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付清。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