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柜员理论考试三级题库
(支付结算、出纳、储蓄、贷款、实务操作)
第一部分:支付结算
一、填空题
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签章。
6、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签章。
7、影像交换系统处理(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的支票业务.
8、银行承兑汇票采取(手工)签发,按票面要素进行填写。其中:付款行全称为(南京银行),付款行行号为指定(兑付行)十二位支付系统号,南京地区为(“313301008887”),付款人地址为指定(兑付行)地址,南京地区为(“南京市淮海路50号”)。
9、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0、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11、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12、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13、中华集团作为第二背书人向天宇公司转让了一份银行本票,天宇公司又转让给华宁公司,(天宇公司)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14、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15、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6、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7、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18、银行本票、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9、(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20、单位申请人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1、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且必须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2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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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银行综合柜员理论考试三级题库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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