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名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服务协议范文1306字
甲方:湖塘镇长安蒋湾社区阳湖名城业主委员会乙方:常州春之来物业有限公司监督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蒋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满足广大业主的生活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以及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进行如下约定。
一、充电设施建设
1.为最大程度的降低业主充电费用,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投入由小区公共收益承担。
2.委托乙方进行充电设施建设,费用及方案详见附件《阳湖名城充电设施安装方案》。
3.根据车棚建设实际数量和其他位置需求,以《方案》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4.乙方提供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且安全可靠的充电设备,并对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提供五年质保。
5.乙方按对应区域充电插座数量,配置可以完全满足用电负荷的设备及线缆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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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名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服务协议范文13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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