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

2023-03-10 14:38:5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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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

2.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

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8

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1

5.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4

6.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7

7.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5

8.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04

9.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2

10.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37

1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52

12.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63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安徽检察事业守正创新、开拓奋进的五年。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司法理念跃上新高度。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以“我管”促“都管”等司法新理念,率先在全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法律监督刚性进一步增强,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履职格局打开新视野。五年来,我们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率先在全国实现检察侦查机构建设省市两级全覆盖,“四大检察”内部衔接机制逐步完善。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4.5万件,同比增长62.7%;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模增长迅速,均走在全国前列。

——办案质效实现新提升。五年来,我们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司法办案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全省12项案件质效指标位列全国第一方阵,116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35项工作在检察机关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五年来,我们实施人才兴检战略,队伍精气神明显提升。9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247名干警荣获全国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周会明、王敏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强化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

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广泛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和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在回顾与展望中坚定信心、砥砺前行。

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率先在全国建成检察红色教育展馆。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安排律师互联网阅卷1.2万件次。广泛弘扬英模精神,一批既有“底色”、更有“亮色”的检察英模走入大众视野。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配合省委政法委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安徽省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

二、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2615人,提起公诉309645人,同比分别增长6.8%、44.3%。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等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2300人、“保护伞”158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断卡”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25966人,年均增长41.4%。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会同省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序时推进12个联动项目,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刑事和解4167件,民事和解息诉3971件。亳州、安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检察+邻长”“三孝”调解等创新做法,打造化解矛盾纠纷新样板。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871件。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15102人,严重暴力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43717人、不起诉45023人,同比分别增长27.9%、246%。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831人,诉前羁押率下降至21.4%,一审服判率持续提升。

三、聚焦中心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起诉非法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644人。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监督纠正涉民企虚假诉讼1055件,督促清理“空壳公司”939家。创新开展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活动,企业家约见检察长1369人次,派驻66名员额检察官进入企业。

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依法保护科技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155人,同比增长82.6%。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安徽版”,司法协作领域不断拓展。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1231件,支持农民工讨薪5929件。

促进美丽安徽建设。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767人。组织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林地、耕地19.5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1万公顷。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起诉非法捕捞犯罪1580人,督促当事人投放鱼苗1500万余尾。

四、突出司法为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待

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起诉扰乱防疫秩序、妨害公务等犯罪544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毒禽肉”“假药”等犯罪1491人。坚决守护生产安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2件,全国检察机关现场会在安徽召开。

扎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从13.2%上升到34.9%。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起诉养老诈骗犯罪417人。依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和国防安全,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4万元。

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温暖控申”亮面建设“431”行动,推动控申检察更贴民心、更有温度。建立首次信访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率100%,化解率82.2%。集中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攻坚,重复信访占信访总量12.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3个百分点。

五、强化法律监督,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1370件。全面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76件,抗诉采纳率从34.2%增长至73.9%。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书面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307人。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5386件,年均增长26.3%。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7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31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制发全国首例省级层面防治虚假诉讼检察建议。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262件。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376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9件,同比增长200%。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1834件。组织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840件。

强化公共利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161件,办案量年均增长22.8%。组织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城乡“微环境”治理、红色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公共卫生、大数据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6579件。积极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摸排公益诉讼问题线索1613条,立案1188件。

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主动构建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827人,已起诉3184人。坚持全链条惩治腐败行为,起诉行贿犯罪341人,起诉涉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44人。严惩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09人。

六、坚持自立自强,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落实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28名员额检察官因违纪违规办案被追责问责。压实院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11.3万件。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搭建“智慧公益诉讼平台”,促进司法办案更高效、更便捷。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施人才建设“四项工程”,推动人才队伍结构逐渐优化。持续开展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典型”双引领争创活动,涌现出30个典型经验和29个特色工作品牌,4个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推进工作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争先”帮扶工作,动态确定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压茬提升整体履职能力。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动接受、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省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视及“回头看”,制定实施122项整改措施。强化系统监管,制定上级院党组对下级院党组政治监督工作办法,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纪执法。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不起诉权行使等7个专项整治,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79人,立案查处人数逐年下降。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对代表提出的600余条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及时反馈。做细代表联络工作,办理转交案件和事项43件。扎实做好专题报告工作并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委员提案,办结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40件。改进委员联络工作,选聘1240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听证员,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较早实现“三个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参与案件质量评查10799人次。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检务公开透明度连续多年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3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扎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以更高站位明方向,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以更实举措促发展,积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切实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机制、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围绕“两个同步走”战略,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实施科技创新“栽树工程”、坚持招大引强、扩大内需、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暖民心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

三是坚持以更优标准司法为民守初心,做实人民至上。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努力用检察“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

四是坚持以更大力度强监督,坚定守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能动司法等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创新启动联动项目。积极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大检察侦查力度,提升办案效果。

五是坚持以更严要求抓管理,夯实检察工作自身发展根基。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狠抓司法办案质量建设,加强人才素能培训。坚持强基导向,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让科技为检察办案赋能。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福建牢记嘱托、砥砺前行、跨越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事业重塑变革、守正创新、深化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从百年党史和90多年检察史中赓续红色血脉,顺应多重改革叠加形势把握时代机遇,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引领创新发展,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化拓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8年至2022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16964件,其中刑事检察477130件、民事检察18777件、行政检察11063件、公益诉讼检察13164件、其他案件396830件。

一、忠诚担当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系列服务保障举措,守正创新、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恐、邪教组织等犯罪,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惩治黑恶犯罪,对全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起诉涉黑犯罪2521人、涉恶犯罪6648人,推动“破网打伞”、行业治乱,全省54个单位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67739人。与金融监管部门推进金融风险领域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650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蔓延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57375人。因时因势优化依法战疫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起诉涉疫犯罪996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416人,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3578人。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力度,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省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切实整改,2021年试点以来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9件,对整改合格的140名涉案企业责任人依法不起诉;另有10家企业整改未通过监督评估,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诉。莆田、平潭检察机关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系列案,对84家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会同省公安厅对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集中攻坚,对排查的109件全部督促办结。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检察机关入驻提供检察服务。

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保护十项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全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工作全覆盖,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12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4件。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10年入选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宁德一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检察机关经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破解商业秘密认定、侵权致损鉴定难题,依法追诉2个公司单位犯罪,保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建立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制度。

助力打造美丽福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47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01件,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矿山1.8万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57.7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3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流域检察机关推进跨区域协作。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建立海洋保护协作机制,与省林业局推进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南平市检察机关开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专项监督,龙岩市检察机关建成全省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宁德市检察机关协同26家涉海单位共护“海洋蓝”。

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办理的16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全省性典型案例14批次66件,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00件。运用全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推动法治精神、法治观念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全省分主题选点建成八个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成为普法宣传教育、代表委员联络、党政干部与在校学生教学实践的阵地,累计接待5万余人参观、学习。

二、坚守初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守正创新办好民生案件、为民实事,增进人民福祉。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系列专项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43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02人,以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1168人,会同行政机关深入排查、清理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患的政务公开内容。针对安全生产、物流寄递、窨井盖管理等领域安全隐患,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29人,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8万处。汇全系统之力开展对口帮扶,选派243名干部援藏援疆和驻村挂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漳州市检察机关首创检察技术“云”援藏机制,为受援检察机关提供专门技术支撑。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2019年起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省100347件信访件落实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进入检察办案程序的信访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包案6854件,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对争议较大、久诉不息的1812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以公开听证化“法结”、解“心结”。为22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04万余元,雪中送炭、救人急难。

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蓝天。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双向保护力度,零容忍惩治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907人、起诉1103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和依法惩戒并行,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立足挽救,不批捕2671人、不起诉3251人,不捕率、不诉率较总体刑事案件高出15.6个、20.1个百分点。加强犯罪源头预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59.9万人次,对513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清退或不予录用等处理。打造全省“未检闽e站”工作品牌,各地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未检团队。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结对帮扶侨乡留守儿童。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涉军犯罪8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件。福州市检察机关会同军事检察院督促拆除某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维护归侨侨眷和侨胞合法权益,省检察院与省侨联建立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出台意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批捕323人、起诉899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养老诈骗犯罪410人,力促追赃挽损4460万余元,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厦门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以低价旅游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案件,依法起诉21人,督促全额退赃700万余元。连续五年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560件,帮助3183人追讨欠薪7004万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05件,“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

三、全面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守宪法定位,在守正创新中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强省。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机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9928人、起诉316033人。始终坚持对严重犯罪追诉严惩,对已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的24件命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重罪虽久必究、正义不会缺席。适应轻罪案件不断增多、重罪案件持续减少的犯罪结构变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依法可不捕的不批捕390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4908人,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至30.3%。与公安机关在市县两级全覆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08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073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3834人、追加起诉581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269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0件,公安机关已立案995件。加大对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53件,法院已审结7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10件。针对漳州市芗城区一起因被告人不认罪、以证据存疑作无罪判决的盗窃案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接续监督、历时五年,有效补查复核证据,省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履职。全面推行“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直接组织对26个监狱、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各地市实现辖区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监管执法问题1220个、检察履职问题243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8份。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全面加强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监督,累计纠正执行不当7510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牵头修订完善长效机制,督促依法收押收监3793人。对全省1101名老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开展调研,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3428件,已执行322.1亿元。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管理的监督,率先出台监督指导意见,实现既“管得住”又“出得去”。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236件,法院已采纳1025件。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对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6278件正确裁判,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942件,法院已采纳924件。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推进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贯通衔接,连续三年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对消极执行、超标的查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364件,法院已采纳4325件;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17万人被移出失信名单。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牵头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766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亿余元,从中追究刑事责任109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三明、南平、龙岩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套路贷”刑事案件、假借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18件,4名司法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行政裁判结果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327件。泉州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清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及时交存问题,督促缴交1亿余元。针对一些行政争议难以化解、群众诉求得不到实质解决问题,首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207件,其中诉争10年以上的106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办理闽侯县姚某诉请撤销婚姻登记监督案,受到最高检重视并促成民政部等4部门出台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戒毒专项监督,持续跟进解决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问题,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323件。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协同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社会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55件,占办案总数的72.6%。积极稳妥办理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法定领域案件1465件,探索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领域案件2144件。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检察监督+台胞认领+社会共管”涉台文物保护模式,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监督,三明市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促成修缮21处革命文物。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首创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通过诉前磋商、告知函、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99.5%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对于诉前检察建议未整改到位以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未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006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四、凝心聚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品牌打造

坚持守正创新,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质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检察样本。

全面推进重塑性改革。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22人,已起诉1686人,对6名原省部级干部和37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148人。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一审服判率92.6%。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引领性案件46101件。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精简33.7%,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

健全检察管理制度。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用制度管事、管案、管人。建立部署、落实、监督、评价“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率先在省级院推行业务态势分析制度,每季度集中分析全省检察业务质效。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95优化至2022年的1.11,有效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推行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两书”制度,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激发干警担当作为。1057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潘进格等一批先进典型。李望厦、周永东用生命赴使命,激励我们不忘初心、承志前行。

打造检察品牌矩阵。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成效凸显,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与省妇联等部门联合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涉台检察品牌持续擦亮,涉台检察联络室和台胞检察联络员覆盖全省,“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工作模式得到最高检和中央台办肯定。泉州“亲清护企”、平潭“岚岛检察蓝”先后获评第一、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五、自我革命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守正创新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水平。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模范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79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省检察院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稳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创新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平台,开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通过业务竞赛、听庭评议等方式,分级分类培训75000人次。注重交流互鉴、智慧借助,开展检察官、法官、警察等同堂培训32次,聘请472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与法院、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与清华大学等高校建立战略协作机制。25个团队和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业务专家称号。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纪律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三级检察院一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监督,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开展巡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4人。

锲而不舍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6个基层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主动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全面完成市县检察长换届,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主导建设的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投入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网上办案迭代升级,信息技术赋能“智慧”检察。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五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决议和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753次,配合开展类案评查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省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邀请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15108人次,办结代表建议687件、委员提案137件。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77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评查剖析。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律协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58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履职。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核心业务数据,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发展进步,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检察工作的殷切嘱托,确保检察事业坚定有力、行稳致远;必须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统一起来,把人民群众、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转化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强大动力;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强化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一体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对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坚如磐石,对新形势新要求顺势而为,对大数据新技术深度运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提升;二是服务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的措施还需持续优化,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三是法律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仍有差距,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社会治理还需持续发力;五是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时有发生,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时刻不能放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推动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把握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道路。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我省现代化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宽严相济办好各类案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涉台检察工作,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常态化抓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信访积案化解、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为民实事。

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深入思考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路径,推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

四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办案环节制约监督。优化检务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靠群众支持做好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会议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记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之魂,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全省检察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以“五学联动”、政治轮训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层层递进、走深走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全体检察人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向省委报告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彰显党领导检察工作的制度优势。

坚定不移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大部署作为重大使命、重大责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领导和支持。自觉扛起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使命责任,省检察院及时制定服务意见和行动计划,结合办案加强对下指导,举全省检察机关之力,用法治护航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

二、牢记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之本,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增强斗争精神,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抓好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起诉涉黑犯罪6422人、涉恶犯罪15622人,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90963人、不起诉125438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8%,诉前羁押率下降至30.8%,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修复社会关系。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43048人,起诉792329人。2022年与2018年相比,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下降9.8%,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下降57.8%,毒品犯罪下降78.8%,枪爆犯罪下降66.3%,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依法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惩金融证券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犯罪9940人。从严追诉洗钱犯罪,加大“自洗钱”犯罪追诉力度,坚持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同步审查,起诉洗钱犯罪492人,占全国总数的11.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涉企“挂案”专项清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批捕4203人,不起诉5285人。作为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19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省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形成知识产权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机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871人,占全国总数的23.6%。

合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6683人,其中副厅级以上225人。与监委、法院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2618人、行贿犯罪1420人。积极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力促追逃追赃。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自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72人。

三、牢记人民至上是检察工作之源,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力守护千家万户幸福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522人。起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268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25273人。2022年4月起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587人,追赃挽损7.8亿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团圆”行动,起诉拐卖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515人。依法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偷渡走私等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用心解决好群众揪心事烦心事。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办理群众信访278957件,2022年三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数居全国第一。全面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作为第三方参与评议,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信、访、网、电、视频”综合性便民服务,努力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出台全国省级检察院首个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理支持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1520件。用好司法救助、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等制度机制,依法给予10543人司法救助金1.9亿元,年均上升38.7%,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乡村振兴。

用爱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认真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督促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从严惩治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7699人,起诉32120人,办理烟酒销售、个人信息保护、娱乐游戏等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36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7.4%和26.8%,推动建立观护帮教基地246个、专门学校15所。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会同公安等部门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29个。三级院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推进法治进校园,携手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牢记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之要,以融入式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

刑事检察更加精准。持续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立案7604件、撤案7652件,追捕10063人、追诉11132人、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1434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0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589件、年均上升147.3%。深化监狱、看守所执法监督,构建“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对全省148个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对省内28所监狱、74个看守所、1284个司法所、111个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巡回检察。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3.9万件,针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7388份,5297个脱逃监管、“纸面服刑”的罪犯被收监执行。

民事检察更加深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03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为76.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34件,采纳率为64.5%。深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领域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354件。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780件。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引司法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进步。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受理审查行政案件24282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3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0件。针对程序终结但诉争未解的案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已化解1883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案件8572件,切实用法律手段保护珍贵的土地不受破坏。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办理“4+9”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343件,年均上升32.1%。树牢“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办理诉前程序30525件,督促履职整改,99.8%的案件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依法提起诉讼1997件,法院支持率为99.7%。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财国土”等传统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挽回、督促修复被破坏的山水林田湖海38.5万亩,起诉索赔并经生效判决、调解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等53亿元,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7亿元。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开展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创新涉侨公益诉讼工作方式,守护南粤历史文脉。

五、牢记改革创新是检察工作之脉,持续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以来,针对检察职能调整、法律监督总体格局重塑,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落实。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职能实行一体履行,进一步强化监督、提高效率。结合广东检察实际,省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事务协作等机构,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落实办案亲历性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案117491件,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为常态。抓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促进执法水平提高。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和进退流转制度,持续推动检察官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新入额611名检察官,1206名检察官有序退出员额。

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涉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升级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确保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追究“不缺位不越位”。健全有力配合、更实监督的侦查办案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237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市、县(区)全覆盖,立案监督率、撤案监督率分别提升至92.6%和100.4%。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落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开展自我监督,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公诉不当的严肃追责,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进行重新审查2175件、改变决定126人。

着力加强检察管理。建立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指标和工作流程,推进全面、全员、全时考核。坚持案件质量管控关口前移,积极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机制,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从1:1.92降至1:1.16。参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六、牢记自我革命是检察工作之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专业化建设。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青年培优、青年检察官“双导师”等制度。大力培养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169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205个集体和175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培树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一批模范典型,11名检察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办案能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9484件。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建章立制2707项,促进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坚持零容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74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强基导向,持续深入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创新“三重三联”系统党建工作机制,推进三级检察院党组织建设,筑牢检察一体化优势。积极开展“结对共建”“一院两品”、十佳文化品牌创建等工作,着力释放基层活力,涌现出一批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工作,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可视、可评、可感。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自觉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5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8件,及时反馈并改进工作。健全日常联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联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视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57300余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邀请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411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事项186522件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检务公开更加深入。守正创新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广东检察新媒体荣获25项全国性奖项、11项省级奖项。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在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同行中进步,检察理念实现新的转变、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司法公信力实现新的提升。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每一步跨越、每一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使命任务,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要进一步推进。三是围绕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还有差距。四是着眼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切实增强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在破难题开新局上下功夫、见成效。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力服务保障广东现代化建设,为广东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更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政治统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讲政治高度开展检察工作。深刻认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更加注重人民至上。检察办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良知,综合考量案件发生的背景、情由、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大力推进公开听证、民事检察和解等工作,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坚持宽严相济,统筹、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医疗秩序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认真研析个案、类案背后的问题,大力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类案监督工作,防止违法犯罪反复多发,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用智慧监督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

第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更有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跟进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完善服务“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等检察举措,以更精准履职助力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广东路径。持续助力释放发展动能。健全金融证券检察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一步做实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机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与服务保障城乡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为突出制造业当家和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突出绿美广东引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南粤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优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需求。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持续抓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履职中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

第三,推进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更有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健全检察业务衔接机制、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制约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履职的监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的效能,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助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

第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更有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始终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切实抓好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各位代表,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上,广东检察机关将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团结奋斗,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无悔的忠诚担当、有力的履职尽责,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五年,是贵州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办成了一系列大事、喜事、难事,彻底撕掉了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标签,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贵州精彩篇章。过去五年,也是贵州检察工作跨越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中央及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专门出台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围绕中心、专项引领、强基固本、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了观念重塑、职能重构、士气重振、局面重开,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中有新提升,年均20余项检察业务位居全国第一方阵,133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数字检察、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在全国作经验推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逐年提升,开创了新时代贵州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始终牢记政治属性,“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以对党绝对忠诚立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闭环管理,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连续五年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党组工作情况,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方方面面。

以主题专题教育铸魂。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培根铸魂,深入整治顽瘴痼疾,以自我革命精神刮骨疗毒。全省检察人员受到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纪律作风更加好转,政治生态更加向好、越来越好。

二、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更加有为

五年来,我们始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全力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1万人、起诉13.9万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用更加彰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6916人,经过三年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开展“安全生产守夜人”“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起诉人数从2017年的6115人下降到2022年的4351人,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尽锐出战护航脱贫攻坚。连续开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出台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的意见等文件。坚持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起诉危害农村稳定等犯罪4615人,办理涉农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4449件,妥善处理涉农“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家庭。牵头与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构建“1+N”多元化救助模式,发放司法救助金9129万元,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坚决扛起定点帮扶政治责任,1300名检察干警在脱贫攻坚一线倾情用力,帮扶的2.5万户全部脱贫。省检察院在长顺县定点帮扶的12个贫困村全部按时出列。

能动司法服务实体经济。接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护航十大产业”等专项工作,制定服务“六稳”“六保”15条意见等文件。坚持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472人,同比增加70.4%,真正把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实体经济护航上。坚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开展“送法进企业”“‘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等活动,为企业家送上法治礼包。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率先融合开展非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实现从单一刑事“惩治”到合规“矫治”的转变,《检察日报》多次报道贵州做法。黎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合规案,督促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企业因营商环境良好追加投资40亿元。

履职尽责彰显抗疫担当。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时空背景和行为危害性,不捕52人、不诉47人,体现法理情相融合。平塘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创新以案释法,接续发布2批10件涉疫情典型案例,依法指导办案。“乙类乙管”后,认真落实最高检涉疫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应势转变工作重点,突出惩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危害医疗秩序等犯罪。

三、始终扛起法治责任,法律监督更加有效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从2017年的28%和13.7%上升至2022年的45%和33.9%;诉前羁押率从2020年的46.4%降至2022年的32.6%,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推动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监督立案撤案件数同比增长10倍和15倍,追捕追诉人数同比增长100.5%和83.1%,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49件,同比增长36.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巡回检察284次,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1.4万人,“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起诉职务犯罪2428人,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23人,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贡献检察力量。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注重类案监督和个案纠错,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06件,较前五年上升403.5%,法院审结后改变率为92.1%,促进统一司法标准、解决同类问题。针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5458件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同时,积极释法说理,有效维护审判权威。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万件,较前五年增长554%,法院采纳率为98.2%。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联合省法院等部门出台惩处虚假诉讼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431件,助力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把以“我管”促“都管”的新时代检察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受理案件1.4万件,对审判违法和执行活动等提出检察建议9197件,年均上升170%;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567件,切实维护审判权威。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环节多、周期长、矛盾尖锐复杂的情况,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27件,着力解决案结事未了的问题。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提出检察建议575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探索创新做好公益诉讼。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96.9%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不能落实检察建议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44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传统村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专项活动,立案办理案件5931件,公益司法保护“贵州检察方案”不断完善。与云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赤水河、乌江等跨流域协作机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保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648件。在全国率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司法确认制度,创新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方式,与有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5.8万亩,全力守护贵州这个没有围栏的山地公园。

四、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民生答卷更加暖心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精心办好民生案件。落实最高检治理窨井盖的检察建议,促进整改安全隐患6745个;起诉高空抛物犯罪8人,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坚决保护群众人身安全。积极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5万人,坚决保护群众财产安全。配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1635人,坚决保护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部署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立案办理涉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土壤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坚决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用心呵护老幼群体。在全国率先开展“检察蓝牵手夕阳红”专项工作,办理涉及老年人出行安全、数字鸿沟等案件316件。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298人,守护老年人“钱袋子”,让老年人晚年更安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1万件,其中,起诉未成年人犯罪72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7970人、不诉6289人。在专门学校等建立观护基地,对4778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从业限制、强制报告等制度,2083名检察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最高检推广了我省做法。

真心回应群众诉求。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6.9万件,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8%。加强诉源治理,首次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开展政法信访系统大走访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2254个,发放便民联系卡20万张,让老百姓遇事找法更加触手可及。在认真办理群众有合理诉求信访的同时,对一些企图通过信访达到非法目的行为坚决亮剑,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满释放人员伪造证据、企图通过“申诉翻案”骗取国家赔偿的诈骗案,主犯邓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五、始终注重自立自强,基层基础更加坚实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完善检察管理机制,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一体推进政治业务建设。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制定加强改进检察人才工作的意见,与上海、深圳检察机关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与省法院建立互派干部学习锻炼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从双一流高校、行政机关等引进182名专业人才。强化专业素能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460期,培训6万人(次)。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同堂培训,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建立专家咨询论证机制,选聘123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集聚法治英才而用之。组织编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研究》专著,入选最高检“四大检察文库”系列丛书。

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主动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坚持举一反三、溯源治本,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成对9个市州检察院党组巡视和81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开展警示教育和党规党纪宣传1580次,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40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筑牢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防火墙”。

持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积极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做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保障等制度,让各类检察人员各展所长。在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中,将“十大检察业务”明确为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根据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增设第十一检察部。出台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施意见,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应用,以数字革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研发的检察官考核系统被15个省级检察院选用。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年行动,出台联系指导基层检察工作制度等文件。开展“检察官走基层”活动,帮助基层做实事解难题。制定帮扶责任清单,全国第一批确定的4个薄弱基层检察院全部脱薄。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库,协助做好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和班子成员交流,最高检推广了我省经验。全省检察机关296个集体和544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杨再滔等一批模范典型。

六、始终做到阳光司法,接受监督更加主动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及时全面梳理省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2128条意见建议,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整改落实。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判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坚持“一对一”联络代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5万人(次)出席重要会议、视察检察工作,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议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连续五年与省政协就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开展协商座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3870人(次)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落实委员意见建议750条。依法接受履职制约。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健全重大项目监督、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等机制,对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共同推动落实。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审查、反向审视,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办理。与省律协建立协作机制,依法受理律师申诉、投诉,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2585件有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闻发言人4个全覆盖。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召开新闻发布会95次,省检察院门户网站、抖音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5万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位代表,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五年的检察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最根本的思想旗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职责使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组织保障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上宝贵经验,我们将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五年的检察实践也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重责任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服务保障我省“三大战略”“四区一高地”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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