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
①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2.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唯一一个赔款以“银元”为单位的不平等条约)。
3.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4.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5.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6.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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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近代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及影响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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