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市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刚才,大家集体观看了四川攀钢1.16较大煤气中毒事故、河北普阳钢铁1.4重大煤气泄漏中毒事故动画模拟,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今天,我们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聘请山东钢铁集团济钢能源厂师强高级工程师给大家授课,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下面,就做好煤气作业安全,我讲两点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去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将金属冶炼企业纳入了风险较大行业,也将是今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通过对国内近10年来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煤气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和总死亡人数的70%和75%,煤气安全依然是制约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因素”,是职工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有效防范和杜绝煤气中毒窒息和爆炸是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必须把煤气作业安全工作摆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位置,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强调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这也是今天召开煤气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的主要目的。刚才播放的警示教育片中2起煤气中毒事故都很典型,具有代表性,教训深刻、发人深思。分析近10年来全国煤气事故,结合近期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仍有很大差距。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表面上重视安全生产,但实际上安全理念“入口不入心”,未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缺兵少将,无法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一些企业基层员工对安全制度规范缺乏敬畏之心,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习以为常。
二是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缺少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有的制度论证不充分,危险因素辩识不全,措施不具体,并且执行不到位,制度规范“上墙不上脑”。在施工和检修交叉作业管理协议书中,内容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