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政选必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背诵模板13页

2024-02-07 10:42:01 121
联系客服提示-公文范文网-试题试卷网-慧文公文专家库

高中思政选必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背诵模板13页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结合材料具体分析,不必死记)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选择)3.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人身权: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高中思政选必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背诵模板13页

链接地址:http://www.gwzj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0605.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0.05116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