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以倡树文明新风、督促廉洁从政助推“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现就我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是严禁未报先办、少报多请。科级干部向县纪委监委备案报告,一般干部向镇纪委备案报告,不按规定报备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
二是严禁超范围操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为父母、夫妻、子女,不准在操办祖父母、孙子女婚丧喜庆事宜及亲人周年(如三周年忌日等)时通知非直系亲属人员参加或接受其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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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纪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提醒函范文9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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