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XXX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XXX府依法办〔2021〕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和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建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各镇街要按照中共X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镇街“三大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设置和成员构成,充分发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统一指挥调配职能作用。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过程中,必须以镇街自身的名义统一对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文书应当加盖街道办或镇政府公章,不得使用镇街综合执法办(执法队)公章、街道办或镇政府“执法专用章”等变通做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从事执法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通过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领取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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