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023-04-08 15:19:5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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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透明度,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必须开具“XX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章的收入票据,经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村报账员收到现金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预借款制度

当村集体因公支出但暂未取得原始合法报销票据时,在村集体有结余资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借款,但最大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具体程序为:村级报账员填制借款单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同意借款”、委员签名村主任签“同意借款”村书记签“同意借款”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签审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审后,专户出纳开具支票予以借款。借款应在30天内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将暂时冻结该村报账支出。村集体资金不足报账额度和借款额度时,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多支(借)资金,坚决杜绝垫支其他村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和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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