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力争到2023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探访对象
我县农村户籍,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自己留在户籍地居住生活,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主要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困难失能老人、独居、高龄老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及特困供养对象中分散居住的老年人等。
三、探访时间
各乡镇(街道)指导各行政村“爱心助老员”于每月初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至少1次上门探访。各村应当将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村规民约,日常探访工作可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慰问同步进行。
四、探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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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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