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为保证适龄儿重、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提高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维护子女基本生存权利和教育发展权直接体现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特别是有残疾儿童少年的家庭,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联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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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小学控辍保学班主任、学生家长责任书范文8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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