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在2022年度省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中,我市未能进入“优秀”等次,在此,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通过认真反思,我市2022年度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名较为落后主要原因:一是市河长办统筹协调的力度还不够大,缺少创新亮点工作,督导考核多,落实奖惩少;二是少数县乡村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自觉履职意识和能力较弱,存在着“打卡式”巡河、“作秀式”整改现象,有的巡河发现不了问题,有的对上级交办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有效;三是在上下级和部门间协调联动上还有难度,濒临边界、跨境流域河道成了管理保护的焦点和瓶颈。
下一步,我们将知耻而后勇,按照“保五争三拼第一”要求,聚焦督导考核的主责主业,紧扣“四抓四提升”总体思路,切实推动河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培训,提升各级河长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坚持履职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六大任务”,聘请相关领域专家采取现场教学、网络授课和实地见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强化河长的专业知识,提升河长的履职能力。全面建立落实河长述职、经验交流制度,结合河长制考核,每半年组织县乡村河长经验交流会,总结优秀河长经验做法,查找河长履职薄弱环节,促进河长之间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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