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分时段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冬季节、春夏季节的重污染天气时间段,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其他时间段严格按照《xx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执行。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遵守禁烧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秸秆是指水稻、小麦、玉米等禾本科农作物成熟脱粒后剩余的茎叶部分,其中水稻的秸秆常被称为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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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的公告、通告、通知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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