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
甲方:XX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障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XX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关于印发XX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X府办〔2021〕56号)、《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X医保规〔2019〕2号)、《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医保规〔2021〕1号)、《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X医保规〔202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颁布〈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湛府〔1999〕5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湛府办函〔2019〕30号)、《XX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湛部规2020-44)、《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XX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政策的通知》(X医保〔2021〕75号)、《XX市医疗保障局XX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XX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X医保〔2021〕76号)、《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X医保〔2021〕1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规〔2022〕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16版)》,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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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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