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的写法,这10个部分缺一不可!
处分决定是党支部或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对犯错误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使用的文种。
《党员处分决定》的写法如下:
1.标题。写明犯错误党员的姓名和给予的处分。如《关于给予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2.受处分者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及入伍和入党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党内和行政职务、级别,历史上受过何种奖惩。
3.错误事实。写清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情况和责任。写错误事实应注意:(1)写进《党纪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必须经过核实并有确凿证据;有关责任的区分和定性处理依据的主要情节必须写清楚;不作为处分依据或经过调查后已经否定或不能认定的问题,不要写入。对错误事实的表述要准确完整,不能断章取义,不做无根据的推论。(2)受处分党员犯有几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按情节轻重,分别叙述。
4.本人态度。应简要说明犯错误党员是否主动做了交代,对主要错误事实是否承认等。可用概括的又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词句来表达,如“承认错误事实并做了检查”“退赃彻底”或“不承认错误,不做检查”等,不要笼统地写“态度很好”“态度很不老实”等。
5.定性和处理。要具体分析错误事实及所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准确定性。对难以定性的问题,可用“写实”的办法。根据错误事实、性质、后果、责任和本人认错的态度,按照党纪处分条规和有关政策依据确定处分。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要说明理由。定性和处理的依据要援引出来。
6.对集团性案件中应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根据每个人的具体错误事实和责任,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7.党组织对他所犯错误的分析和做出的结论、处理意见。包括给予什么处分,支部大会或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表决的结果。
8.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签字。
9.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10.对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处分决定中不能详细叙述具体事实的,应另写一份《某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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