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 行动要求,我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问题
(一)工作流程规范性不足
在案件受理环节,存在对举报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情况。部分匿名举报线索,仅简单记录举报内容,未详细登记举报时间、渠道等关键信息,导致后续线索追踪时,难以还原完整举报路径,影响线索研判效率。例如,在处理一起关于某单位违规招投标的匿名举报时,因缺少举报时间记录,无法准确判断线索时效性,延长了初步核实周期。
案件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集程序偶有瑕疵。曾在询问证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让两名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场,虽未影响证据真实性,但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某次经济问题案件调查中,对部分书证的提取未履行规范的签字、盖章手续,使证据效力存在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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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动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8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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