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监督在监督目标、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处置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监督形式的特点,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对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计监督认识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统计监督通过开展统计调查监测、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是统计法赋予统计调查部门的法定职能,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走好第一方阵的政治责任。要深刻认识到统计监督在准确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减少对统计数据的干扰。要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对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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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经济发展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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