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警用车辆运行,公安建设,特制定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车辆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主要签订。从 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驾驶警车,若驾驶警车的追究主要或主管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月。若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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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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