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室组地”各方优势,切实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全X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室组地”联合办案在X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设立四个“室组地”联动协作区,分别由分管4个审查调查室的领导统筹安排线索处置、案件办理、人员调配等联合办案方面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开展跨协作区联合办案。
第一联动协作区:第x审查调查室,第x监督检查室,第x至x派驻纪检监察组,第x监察员办公室及其联系片区的镇(街道)纪(工)委。
第二联动协作区:第x审查调查室,第xx、xx、xx、xx派驻纪检监察组,第x监察员办公室及其联系片区的镇(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