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制法制员管理办法范文(公安局)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派驻制法制员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工作规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法制支队可根据工作情况,向市局所属部门、分局的法制部门派驻专职法制员;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向本局基层所队派驻专职法制员。
第三条派驻制法制员的人事、工资关系隶属于选派的法制部门,并由选派的法制部门直接管理、考核。法制部门对派驻法制员进行考核时,所派驻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派驻制法制员管理办法范文(公安局)
链接地址:http://www.gwzj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1476.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