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清单(摘编)
一、政商交往“十要”
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做到:
1.要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真诚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实际困难。
2.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证非公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3.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企业,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
4.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各类检查、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历史上遗留的违规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实事求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指导企业积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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