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四大雷区”
标准、规范是公文最鲜明的特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大雷区”。
雷区一:体例不规范
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对“请示”“函”“报告”概念混淆,三者傻傻分不清,相互之间混用。
一、“报告”与“请示”混淆。比如:“关于申请解决更换锅炉的报告”。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请求解决问题,正确的应是将“报告”两字替换为“请示”。
二、“函”与“报告”混淆。比如:“XXXX高校关于申请201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报告”,该公文是某高校请求某市批准“医疗补助费问题”,两者之间无隶属关系,应该用“函”而不是“报告”,正确应为:“XXXX高校关于申请2015年公费医疗补助费的函”。
三、“函”与“请示”混淆。比如“XXXX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函”,下属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的,应该用“请示”,正确应为“XXXX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请示”。
雷区二:格式不规范
一、党政不分。主要表现在: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误地由党委包揽行文;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部门或单位;行政机关公文主送党组织;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而党政混杂一并主送。
二、随意请报。主要表现为:主送领导者个人;多头主送;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