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负面舆情,是指有可能或已经对中心工作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主要发布媒体包括:报刊、电视、网站、贴吧、论坛、博客、播客、微博、抖音、新闻评论以及跟帖、转载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沟通,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根据负面舆情的级别和影响程度,科学高效、依法合规处置,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和控制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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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负面舆情处置办法范文23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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