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实施办法范文2119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指示要求,稳步推进北京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外增为主,内生为辅”的能力建设工作思路,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素质标准,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素质结构
(一)严把“入口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将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选任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于纪检监察部门任用的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实行凡任必考(考试、考核)。
(二)严守“标准尺”。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和使用时,应严格把握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以下素质要求:(1)思想素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应是党组织和教职工公认的党性强、作风实、守纪律、敢担当的干部。(2)道德素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应是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人品好、口碑优的干部。(3)文化水平。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应具备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文字功底较强。(4)工作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应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5)专业水准。根据现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专业结构状况,逐步调整选调管理、法律、财会、基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疏通“出口关”。将业务素质不高、胜任能力不强、群众反映不佳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以保证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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