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2篇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章议题申报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