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若干规定范文1457字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纠正教职工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行为,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教职工,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整等。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仅限于亲友范围内,宴请客人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客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x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若干规定范文1457字
链接地址:http://www.gwzjk.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8103.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