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息及宣传报道计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机关各室(办)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结合省市相关考核意见,现对信息及宣传报道计分标准作如下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参与对象
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办)
二、计分办法
(一)纪检监察信息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职能室(办)、第5-9纪检监察室每周需报送1篇工作动态类信息(含简讯)、每月报送1篇问题建议类信息、全年报送1篇专刊,其中办公室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专刊不少于1篇(不含合作)。第1-4纪检监察室每月报送2篇信息,留置案件期间原则上不要求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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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纪检监察信息及宣传报道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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