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的错误点都有哪些?
标题是公文的“眼睛”,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揭示和概括。标题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公文的效力。下面,笔者结合写作实践,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供参考借鉴。
一、要素不全
例1: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例2:××局关于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安排
例3: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就是说,公文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例1缺少发文机关名称,可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例2缺少文种,根据具体情况,可改为“××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或“××局关于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安排的请示”。例3缺少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可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标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命令(令)”的标题有时由“发文机关名称(或领导人职务名称)+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是“公报”的标题有时由“事由+文种”或“发文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三是“批复”的标题有时由“发文机关名称+表态用语+事由+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四是“纪要”有时由“会议名称+文种”组成,如“省委常委会议纪要”。
二、顺序颠倒
例4:关于××局开通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例5:关于成立中共×××委员会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