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澄清正名工作。
为受到不实举报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依照徐纪办发〔2021〕21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条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应当坚持精准认定、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分工负责、谁核实谁澄清,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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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为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范文37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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