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管理范围
原则上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含预备党员)。70周岁以上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对象。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参照积分。
三、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主要由基础分、作用分、表彰分和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各党(工)委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可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主要考核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学习培训等情况。
1、组织生活:正常参加“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每次加2分。
2、缴纳党费: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次加2分。
3、教育学习:按要求参加网上考学,年度加5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年度加5分;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年度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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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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