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制度范文
1、报到登记。在职党员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x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按期到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驻地社区报到。《x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回执单》经社区党组织盖章后,由在职党员交回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作为到社区报到的凭证。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登记、联络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管理档案,并注意保护党员个人隐私。在职党员单位或居住社区发生变动,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原社区党组织报告,居住社区发生变动的,要在1个月内到新居住社区报到。新发展和新参加工作的党员,要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2、认岗承诺。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之后,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安排到一个网格党小组,明确一个志愿服务岗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在职党员在报到的同时,与社区干部、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调研,找准服务重点,抓住服务关键,实事求是做出服务承诺,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承诺卡》,将承诺事项责任细化。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在职党员的服务承诺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初,在职党员填写《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承诺卡》,年终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评定,并造册登记。
3、服务纪实。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安排和自身实际情况,主要利用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时间到社区参与宣传党的政策、征集意见建议、兴办实事好事、丰富文化生活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在职党员每年要开展2-3次志愿服务活动,帮扶1户社区困难家庭,至少要为帮扶对象办1-2件好事。每次参与服务活动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在《x县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记录卡》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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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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