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任务
市纪委常委会在市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执行省纪委、市委的指示和市纪委全委会的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当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市纪委常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讨论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定期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时研究、总结、部署全市纪检察工作。
②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全委会和市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③讨论市纪委、市监察局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和重要请示事项;审议决定以市纪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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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纪委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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