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四项制度)细则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简称“三方”)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学习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沟通各方情况;研究处理“三方”提出的倾向性、普遍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讨论小区管理规约及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社区党委成员,第一次出现格式为职务+姓名,第二次出现只写姓名,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小区党组织成员、负责小区网格服务管理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下沉党员干部、业主代表、社区律师等人员可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小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主持,一般在每个双月最后一周召开,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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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四项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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