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作制度范文3篇5089字
x镇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作制度范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x省妇联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委应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守宪法、法律和全国妇联章程,执行县妇女代表大会和执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了解妇女需求、反映妇女心声,回应妇女关切、维护妇女权益。在执委任期内,履行执委职责,享有执委权利。
第三条 执委会召开期间,执委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职责:出席妇联执委会议,听取和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召开妇女代表大会等相关事宜;行使增补、替补执委和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权,选举妇联主席、副主席。
第四条 执委会闭会期间,执委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职责: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及妇联执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妇联会议活动,完成妇联执委会安排的工作,对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注“女性之声”“x妇女”“武威妇联”“天祝妇女”等妇联媒体信息,以面对面沟通、微信、QQ等方式,联系一定数量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群众,收集妇情民意,了解意愿诉求,随时向妇联反映有关妇女工作、妇女群众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和改善妇女工作的意见建议;举荐、凝聚各行各业、各族各界优秀女性共同做好妇女工作;发挥工作优势和专业特长,主动推动涉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积极进取,理性务实、勇于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执委会全体会议,执委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审议议题时,执委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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