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京建发〔2023〕210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京政办发〔2022〕28号),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打造舒适宜居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建引领,完善业主自治
(一)在本市纳入改造老旧小区中持续推动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和架构,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社区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人中推动建立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协商议事机制。社区居委会应深入小区,引导居民文明居住、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及时掌握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诉求,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业主大会依法召开和业委会(物管会)规范运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业委会(物管会)应积极履职,组织业主依法依规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人应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三)尚未组建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街道(乡镇)应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与改造实施区域统筹考虑,实现规模效益。街道(乡镇)应指导、推动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街道(乡镇)应推动组建物管会。(原)产权单位应配合做好房屋档案提供、职工业主组织发动等工作,(原)产权单位应积极参选物管会,推荐、引导本单位优秀职工参选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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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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