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机制
一、首问负责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二)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么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三)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二、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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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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