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定密工作制度范文1663字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办主任为本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法定定密责任人可指定其他负责人、股室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定密的日常具体工作。
除定密责任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审核批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三条 指定定密责任人的确定程序:一般先由涉密业务股室根据条件提出拟任人选,再由**股汇总研究后,提出人选意见,报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
第四条 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以内部文件或者公示等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布,并报同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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