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检举控告听证式反馈制度范文5415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精神,力戒检举控告处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健全检举控告公开反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感。经研究,决定建立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听证式反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式反馈,主要针对实名检举控告查结后,对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的疑难复杂检举控告,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牵头协调,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举控告承办人、特约监察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当地群众代表、实名举报人等参加,以现场听证的方式开展回访,详细答疑解惑,消除实名举报人疑议。
第二条 听证式反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调查、谁负责;
(二)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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